放債人牌照申請
任何人在香港經營放債人業務必須領取放債人牌照。放債人的領牌事宜及放債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規管。申請人並必須顯示申請人有真實意圖經營放債業務,並具備所需資源執行業務計劃,且了解並願意遵從《放債人條例》條文、牌照法庭將在牌照上施加的條件(下稱「牌照條件」)及適用於放債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定。
放債人牌照有效期為12個月,申請牌照續期須於牌照期滿前3個月內辦理。
規管機關
牌照法庭
負責就放債人牌照申請作出裁定及發出牌照。
放債人註冊處處長
現由公司註冊處處長兼任, 負責處理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在牌照上簽註的申請;並備存放債人登記冊以供公眾查閱。
警務處處長
負責執行《放債人條例》,包括審查放債人牌照、牌照續期及簽註的申請,以及調查有關放債人的投訴。
放債人牌照的主要發牌要求
- 申請人是否經營放債業務的適當人選, 包括與放債業務相關的知識、學歷及經驗等;
-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是否適宜經營放債業務, 例如處所的土地用途及由業主及租客給予的許可證明等;
- 發牌會否違反公眾利益。
其他要求
- 申請人具有放債業務的經驗
- 申請所涉及的任何處所適宜經營放債業務
- 申請人沒有刑事紀錄或紀律處分
- 提供詳細的業務計劃:
- 擬經營的放債業務性質
- 貸款種類
- 資金來源
- 目標客戶資料
- 放債業務的運作詳情
- 業務運作上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的籌劃
- 數碼化系統
- 認識你的客戶(KYC)及客戶盡職審查 (CDD)
- 反洗錢篩查系統
- 就認識你的客戶、客戶盡職審查、及交易事宜,存放至少 5 年有關紀錄
- 為較高風險的客戶(例如政治人物、高風險的司法管轄區)進行更嚴格的盡職審查 (EDD)
- 識別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評估系統/程序
- 持續監察
- 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彙報可疑交易的系統
- 職員培訓
前期準備
-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 租賃辦公室
- 委任具備放債業務相關資歷及經驗的貸款審批經理
- 擬定業務計劃大綱
天匯合規能為您提供的服務
天匯合規提供一站式牌照申請服務,包括:
-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 招聘貸款審批經理及其他主要人員
- 撰寫業務計劃及內部監控政策
- 代表申請人向監管機構提交牌照申請
- 在申請過程中與監管機構聯繫
- 協助準備面試及實地視察
- 協助開立公司銀行戶口
- 辦理工作簽證申請,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時間表
一般情況下,整個過程約需 4 至 6 個月,其中包括 1 至 2 個月的前期準備、1 個月招聘合適的貸款審批經理(如有需要),以及 3 至 4 個月的監管機構審批及安排申請人出席聆訊。天匯合規將在整個過程中協助處理監管機構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