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债人牌照申请
任何人在香港经营放债人业务必须领取放债人牌照。放债人的领牌事宜及放债交易受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规管。申请人并必须显示申请人有真实意图经营放债业务,并具备所需资源执行业务计划,且了解并愿意遵从《放债人条例》条文、牌照法庭将在牌照上施加的条件(下称「牌照条件」)及适用于放债人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规定。
放债人牌照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牌照续期须于牌照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规管机关:
1) 牌照法庭
负责就放债人牌照申请作出裁定及发出牌照。
2) 放债人注册处处长
现由公司注册处处长兼任, 负责处理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并备存放债人登记册以供公众查阅。
3) 警务处处长
负责执行《放债人条例》,包括审查放债人牌照、牌照续期及签注的申请,以及调查有关放债人的投诉。
放债人牌照的主要发牌要求:
- 申请人是否经营放债业务的适当人选, 包括与放债业务相关的知识、学历及经验等;
- 申请所涉及的任何处所是否适宜经营放债业务, 例如处所的土地用途及由业主及租客给予的许可证明等;
- 发牌会否违反公众利益。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具有放债业务的经验
2) 申请所涉及的任何处所适宜经营放债业务
3) 申请人没有刑事纪录或纪律处分
4) 提供详细的业务计划:
(a) 拟经营的放债业务性质
(b) 贷款种类
(c) 资金来源
(d) 目标客户资料
(e) 放债业务的运作详情
5) 业务运作上就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的筹划
(a) 数码化系统
(b) 认识你的客户(KYC)及客户尽职审查 (CDD)
(c) 反洗钱筛查系统
(d) 就认识你的客户、客户尽职审查、及交易事宜,存放至少5年有关纪录
(e) 为较高风险的客户(例如政治人物、高风险的司法管辖区)进行更严格的尽职审查 (EDD)
(f) 识别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评估系统/程序
(g) 持续监察
(h) 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汇报可疑交易的系统
(i) 职员培训
前期准备
-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 租赁办公室
- 委任具备放债业务相关资历及经验的贷款审批经理
- 拟定业务计划大纲
天汇合规能为您提供的服务
天汇合规提供一站式牌照申请服务,包括:
- 成立香港有限公司
- 招聘贷款审批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
- 撰写业务计划及内部监控政策
- 代表申请人向监管机构提交牌照申请
- 在申请过程中与监管机构联系
- 协助准备面试及实地视察
- 协助开立公司银行户口
- 办理工作签证申请,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时间表
一般情况下,整个过程约需 4 至 6 个月,其中包括 1 至 2 个月的前期准备、1 个月招聘合适的贷款审批经理(如有需要),以及 3 至 4 个月的监管机构审批及安排申请人出席聆讯。天汇合规将在整个过程中协助处理监管机构的查询。
外部参考
Company Registry:
https://www.cr.gov.hk/en/services/money-lenders/governing.htm
Guideline on Submission of Business Plan by Applicant of a Money Lenders Licence:
https://www.cr.gov.hk/en/publications/docs/Guidelines_for_Submission_of_Business_Plan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