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法團牌照申請
取得證監會法團牌照是進入香港資本市場並合法開展受規管業務的關鍵步驟。完整的牌照申請可確保資本、營運場地、人員勝任與公司管治符合監管要求,降低審批阻礙與未來合規風險,維護企業聲譽並為業務擴張與機構合作奠定穩固基礎。
受規管活動類別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的持牌法團是主要的持牌中介人類型,使公司能夠從事該條例所規定的受規管活動。持牌法團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16條獲證監會發牌經營一項或多項受規管活動的公司。該條例規定了以下13類受規管活動:
受規管活動類別 | 受規管活動名稱 |
第1類 | 證券交易 |
第2類 | 期貨合約交易 |
第3類 | 槓桿式外匯交易 |
第4類 | 就證券提供意見 |
第5類 | 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
第6類 | 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
第7類 | 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
第8類 |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
第9類 | 提供資產管理 |
第10類 | 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
# 第11類 | 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 |
# 第12類 | 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户結算服務 |
第13類 | 為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提供存管服務 |
法團牌照申請主要要求
- 註冊成立:申請人必須是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或是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的海外公司。
- 資本要求:最低速動資金及繳足股本要求因受規管活動類別而異(詳見第3節參考)。
- 管理與管治:健全的內部監控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職能分隔、風險管理及完善的核心職能架構。
- 營業處所與運營:位於香港的安全且合適的辦公場所,配備足夠的資訊科技系統及業務延續規劃。
- 適當人選評核:適用於法團、大股東、董事及負責人員。考量因素包括刑事記錄、紀律處分記錄及相關經驗。
負責人員
負責人員(RO),就持牌法團而言,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125 條獲證監會批准為該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的個人。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同時亦是就其在該法團下所監督的受規管活動的持牌代表。
負責人員 數目要求 | 就每項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法團必須委任至少兩名負責人員,其中至少一人須為該法團的執行董事。此項規定旨在確保有效的持續監督;若營運結構複雜,則可能需要增聘更多負責人員。 |
相關行業經驗 | 須於過去6年內具備至少3年相關經驗。如涉及特定受規管活動(例如:申請時包括第6類受規管活動的《收購守則》、虛擬資產相關牌照等),則須具備額外經驗。 |
本地監管架構試卷(“LRP”)要求 | 負責人員必須通過《勝任能力指引》第4.2.3.1條所載的相關試卷。 |
角色與職責 | 負責人員必須時刻能夠監督相關的受規管活動,並展現相關的行業知識。 |
負責人員的勝任能力測試
| 選擇 A | 選擇 B | 選擇 C | |
學歷或專業資格 | 指定範疇的學位; 其他學位(須在 屬於指定範疇至少兩個課程取得 合格成績);或
專業資格 | 其他學位(無須在屬於指定範疇 的兩個課程取得合格成績) |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英文或中文科以及數學科取得第 2 級成績或同等學歷 | |
相關行業經驗 | 在過去6年內有至少3年經驗 | 在過去6年內有至少3年經驗 | 在過去8年內有至少5年經驗 | |
認可行業資格或額外持續培訓(CPT) |
| 取得相關認可行業資格或完成相關額外持續培訓 | 取得相關認可行業資格 | 完成相關額外持續培訓 |
管理經驗 | 至少2年管理經驗 | |||
本地監管架構考試 (LRP) | 須通過《勝任能力指引》第4.2.3條所載的相關認可本地監管架構試卷。 | |||
繳足股本及速動資金的最低要求
受規管活動 | 繳足股本的最低數額 (港元) | 速動資金的最低數額 (港元) | |
1 | 如該法團屬核准介紹代理人或買賣商 | N/A | 500,000 |
如該法團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或擔任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的保管人 | 10,000,000 | 3,000,000 | |
如屬其他情況 | 5,000,000 | 3,000,000 | |
2 | 如該法團屬核准介紹代理人、買賣商或期貨非結算交易商 | N/A | 500,000 |
如屬其他情況 | 5,000,000 | 3,000,000 | |
3 | 如該法團屬核准介紹代理人 | 5,000,000 | 3,000,000 |
如屬其他情況 | 30,000,000 | 15,000,000 | |
4 |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 N/A | 100,000 |
如屬其他情況 | 5,000,000 | 3,000,000 | |
5 |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 N/A | 100,000 |
如屬其他情況 | 5,000,000 | 3,000,000 | |
6 | 如該法團擔任保薦人及持有客戶資產 | 10,000,000 | 3,000,000 |
如該法團擔任保薦人及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 10,000,000 | 100,000 | |
如該法團並非擔任保薦人及持有客戶資產 | 5,000,000 | 3,000,000 | |
如該法團並非擔任保薦人及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 N/A | 100,000 | |
7 | 5,000,000 | 3,000,000 | |
8 | 10,000,000 | 3,000,000 | |
9 |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 N/A | 100,000 |
如屬其他情況 | 5,000,000 | 3,000,000 | |
10 | 不得持有客戶資產 | N/A | 100,000 |
如屬其他情況 | 5,000,000 | 3,000,000 | |
11 | (有待確定) | ||
12 | (有待確定) | ||
13 | 10,000,000 | 3,000,000 | |
虛擬資產相關活動
虛擬資產(VA) 包括加密貨幣及代幣,其可能符合亦可能不符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定義。下表列出的活動均歸屬於現有的受規管活動類別,但涉及虛擬資產相關活動:
受規管活動 | 虛擬資產相關活動 |
第1類及第7類 | *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VATP) |
第1類 | *透過綜合帳戶安排提供虛擬資產交易服務 |
*作為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介紹代理人 | |
第4類 | *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 |
第9類 | *管理投資超過10%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 |
#管理投資不超過10%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 |
* 屬於發牌條件規管的範圍。
# 不屬於發牌條件規管的範圍。
前期準備
- 制定股權架構並註冊香港有限公司;
- 委任至少兩名符合勝任能力要求的擬任負責人員;
- 設立組織架構及核心職能負責人;
- 擬定業務計劃與經營範圍;
- 設計符合擬營業務的內部監控措施。
天匯合規能為您提供的服務
天匯合規提供一站式的牌照申請支援,服務包括:註冊香港有限公司、招聘負責人員及相關人員、撰寫業務計劃與內部監控政策、代表申請人向監管機構提交牌照申請、代表申請人與監管機構溝通以回應查詢、協助開立銀行賬戶、辦理工作簽證,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時間表
一般情況下,整個流程約需5至9個月。
- 前期準備約需1至2個月,以及需要1個月招聘合適的負責人員(如需)
- 提交申請後,發牌過程一般約需4至7個月;然而,此時間框架可能因多種因素而延長,包括審核期間發現的問題複雜程度,以及證監會當時正在處理的申請數量等。